車禍發生後的SOP?台北車禍律師, 台北車禍律師推薦,中山區車禍律師, 中山區車禍律師推薦
STEP1:放置三角警示牌
車禍發生時立即停車,同時打開雙黃燈,並且視當下路況及車速,判斷將車輛故障標誌(三角告示牌)放置在事故地點後方30至100公尺處,避免後方來車追撞。
STEP2:叫救護車、報警、蒐集證據
如果有人員傷亡,應立即撥打119請救護車前來送醫急救,再撥打110報警。
警察到場之前,可自行拍攝現場照片或用利用工具或粉筆將事故雙方車輛位置畫線定位,並尋找目擊證人,留下聯絡資訊,作為日後訴訟的準備;確認現場是否有監視器,紀錄車禍時間以利後續調閱作為證據。
警察到場後,警察會對車禍現場拍攝、測量及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對車主進行酒精檢測等等。
STEP3:警局做筆錄
如果有人員「受傷、死亡」需要至警局製作筆錄,流程如下:
1、「人別訊問」、告知「案由」:警察會先確認身分,再告知做筆錄的緣由。
2、告知當事人可以行使「緘默權」及「請律師」的權利。
3、事實詢問:警察會詢問車禍事故發生的過程、受傷情況,此時可以將自行拍攝的照片、行車紀錄器及其他所蒐集到的證據提供給警方,也可以請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
STEP4:取得必要資料
1、車禍當下:向警察索取「登記聯單」,上面記載事故的處理單位。
2、車禍七日後:向事故處理單位申請「現場圖、現場照片」。
3、車禍三十日後:向事故處理單位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STEP5:理賠申請
車禍發生後「5日內」攜帶保險單、行照、駕照、被保險人印章及報案三聯單等相關資料,至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手續。
STEP 6:和解?訴訟?
事故發生後,如果雙方對賠償能達成共識,和解是最快解決糾紛的方式,
但無論車禍大小、嚴重與否,當下一定要報警,避免事後衍生肇事責任不清、對方提告肇事逃逸的麻煩,
如果要和解,切記一定要簽署和解協議,記載賠償金額及事後拋棄對他方民、刑事的請求權等內容。
和解談不成,後續可以用調解的方式處理,如果調解還是談不攏,最後還是只能以訴訟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