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要關多久?讓律師告訴你販毒緩刑及減刑的關鍵條件!|中正區刑事訴訟律師
販毒要關多久?讓律師告訴你販毒緩刑及減刑的關鍵條件!
一、文章目錄
(一)販毒的定義、構成要件有哪些?
(二)販毒的刑責,販毒會被關多久?
(三)販毒初犯有機會緩刑或不用被關嗎?
(四)販毒有哪些減刑規定?
(五)結語
販毒案件涉及的不僅是刑法問題,更攸關整體社會安全。又販毒刑期長短受多重因素影響,包括犯罪手法、規模、毒品種類與證據充分性。本文將詳細介紹販毒的法律定義、刑責及緩刑、減刑的相關條件,協助讀者全面了解相關問題。
二、販毒的定義、構成要件有哪些?
販賣毒品的構成要件,可以分為客觀要件跟主觀要件。
(一)客觀要件
客觀上必須要有販賣行為,販賣行為包含交付毒品給他人並且收取一定金額,或者是交付毒品給他人,約定毒品的價格用賒帳或者抵債(並未實際收到錢)的方式都算。
(二)主觀要件
除客觀上需有販賣行為外,行為人主觀上還要有營利的意圖,這個營利的意圖是指被告有想要靠毒品賺錢,或者換取一定的利益,此「營利之意圖」並不僅限於金錢,還包含其他有形跟無形的利益在內。例如實務上就曾有請性愛對象吸毒,卻被認為是用毒品交換做愛的利益。
(三)小結
簡而言之,販毒罪只要行為人主觀上具營利意圖,客觀上有交付毒品而收取對價之行為即可。並不以販售價格高低判斷是否成罪,僅需在交付毒品時有金錢往來即構成犯罪。
三、販毒的刑責?販毒會被關多久?
販毒的刑期長短取決於多種因素,包括販賣毒品的種類、數量以及犯罪者的角色。此外,若犯罪者有累犯或其他加重情節,刑期可能會延長。
(一)販賣第一級毒品(如海洛因)
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二)販賣第二級毒品(如搖頭丸、大麻、安非他命、依托咪酯)
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三)販賣第三級毒品(如卡西酮、K他命)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四)販賣第四級毒品(如減肥藥西布曲明)
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四、販毒初犯有機會緩刑或不用被關嗎?
緩刑是指法院對於某些符合條件的犯罪人,在判處刑罰後暫緩執行,並在一定期間內觀察其行為。如果在緩刑期間內未再犯罪且遵守相關規定,則刑罰不予執行,最終視為免刑。
依刑法第74條規定,緩刑之要件除法院判決刑度須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者,同時還得符合2條件,分別是: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5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如果您的案件符合上述之要件,那麼即有可能可以在個案中爭取緩刑。不過由於販賣毒品罪之法定刑度一般會遠超過2年,因此若想緩刑,通常仍必須同時符合下述的減刑規定。
五、販毒有哪些減刑規定?
(一)自白(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
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
(二)供出上游(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
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三)情輕法重減刑(刑法第59條)
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
(四)未遂減刑(刑法第25條)
如果正準備要販賣毒品,但是尚未完成交易,行為上屬於「販賣毒品未遂」。
(五)幫助犯減刑(刑法第30條)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六、結語
販毒案件雖然看似十分嚴重,但只要針對案件的具體情況提出適當的法律策略,仍有機會爭取緩刑。即使案件中存在交付毒品或收取金錢的證據,仍可能屬於有償轉讓或協助施用的情形,例如單純幫朋友代購或合購。不過每個案件情況不同,建議先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深入評估最佳應對方案,以提高獲得緩刑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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